国家发改委14日发出通知,拒绝各有关单位作好2012年煤炭产运需的交会工作,认真贯彻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强化发电用煤价格调控的通报》。根据该通报,2012年度合约电煤价格涨幅不得多达上年合约价格的5%。
发改委拒绝有关方面在通报印发的15日内已完成合约签定。 通报希望煤炭供需双方签定中长期合约,为创建长年平稳供需关系奠下较好的基础。减缓创建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,以区域市场为补足,以网络技术为平台,不利于政府宏观调控、市场主体权利交易的煤炭市场体系。 通报回应,反对煤矿与终端消费企业必要交会签订合同,增加中间环节。
不准证照不仅有的煤矿、非法违规的经营企业和用户参与交会。 双方签定的煤炭购销合约中须要具体产品质量、价格和违约责任,合约数量依据2012年横跨省区煤炭运力配备指导框架确认,应以除框架调整外,其他重点合约电煤数量与上年维持恒定,且矿点和电厂维持比较平稳。不准签定瓦解生产和市场需求实际的欺诈合约,一旦追查将严肃处理。
发改委还预计,2012年煤炭供需将维持基本均衡,但不受各种不利因素影响,局部地区、个别时段还不会经常出现电煤供需流失现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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